
即便黑猩猩是智商極高的靈長類動物,牠們依然只是動物。美國密西根州法院有非人類權力計畫律師在本月14日辯稱,「法院應該裁定黑猩猩是否享有跟人類相同的自由權利」,17日被法院駁回,意味者動物園不用再為飼養黑猩猩辯護,黑猩猩仍被視為動物園的財產。
事件起源於2023年,非人類權力計畫向法院提起訴訟,稱華萊士的德揚家庭動物園(DeYoung Family Zoo)中的黑猩猩應被視為自主的生物或個體,其被動物園圈養需要有合理的解釋,他們希望看到這些黑猩猩能被放回自然保護區。
非人類權力計畫向法院遞交了英國靈長類行為學家珍古德(Jane Goodall)的聲明,稱黑猩猩事具有複雜認知能力和社交網路的自主生物,然而法官駁回這項申訴,稱黑猩猩非人類,該組織提起上訴。
本案裁決法官之一斯瓦茨爾 (Brock Swartzle)質疑,生物的自主行動能力是否足以保障其自由權?因為人類之所以能成為「社會契約」的一部分,是以放棄某些自由來換取權利,並舉例「如果法庭內有5頭大象或5隻黑猩猩,不確定牠們是否會像其他人一樣乖乖坐著」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