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暴示意圖
2022/04/04 05:30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吳姓男船員被網紅女友指控,兩人交往期間對她施暴,不但大力踹她肚子,扒光她的衣服將她鎖在門外,還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稱她「吸毒」,並LINE友人指她「接局做S」,網紅女友憤而求償精神慰撫金近百萬元,士林地院審結,認定吳男不法侵害女友的身體權、名譽權,判賠九萬元。
吳男的女友主張,二○一八年十二月淩晨,吳男扒光她的衣服再將她鎖在門外,害她只能裸體在公共走廊上;二○一九年三月,吳男又大力踹她的肚子,造成她習慣性流產也無法再孕。
二○二○年三月,吳男上爆料公社指她「吸毒」、「賣大麻」等,還說女友會跟客人上床3P,隔天又透過LINE傳送不實訊息給友人,誣指她「接局做S」,說她是「噁心的公車」、「一個眾人睡的」。原告認為吳男侵害她的身體權、名譽權,加上欠她十萬元未還,求償九十二萬多元。
吳男表示,既然女友指控他傷害、侮辱,為何不提起提起刑事告訴,顯然不符經驗、論理法則,況且女友稱被踹肚子導致不能懷孕,但實際情況是女友決定結紮才動手術,因此習慣性流產與他無關,衍生手術費用也不能賴給他。
士院根據就醫紀錄 認定吳男打女友
士院認為,女友未提出社區監視錄影畫面,未採信她被扒光衣服後遭趕出門外,但根據警方報案紀錄與她的就醫結果,認定她確實被吳男毆傷,不過醫院也指出,她離開醫院時四肢活動與對話能力均正常,傷勢也不會衍生習慣性流產,因此習慣性流產與吳男無關。
吳男在爆料公社發文侵害女友名譽權
士院也指,吸毒雖違反法律,但畢竟是自傷行為,無論吳男是否已查證,在爆料公社的發文已侵害女友的名譽權,傳訊息給友人指女友「接局做S」部分亦同。
士院承審法官審酌雙方收入、財產狀況,並考量原告頭、手多處受傷,以及吳男指摘言論導致原告精神受到損害,判賠九萬元,至於原告要求吳男返還十萬元借款,因原告無法證明雙方曾有借貸關係,並未判準;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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