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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宮廷劇騙了!明代傳聖旨的不是太監 竟另有其人


經常看古裝劇的人對於「太監傳聖旨」的情節都不陌生,他們可能會到嬪妃或者大臣的住處宣讀聖旨,內容包含皇帝賞賜、升官降職、打入冷宮等,但事實上在真正的歷史中,傳聖旨一直都不是太監的工作,在明代甚至還有專門的衙門「行人司」,旗下的官員「行人」就是專門幫皇帝跑腿、頒布詔令。

歷史上除了幾個宦官當代的朝代,其餘朝代的太監地位都不高。而現代人大多對明代的太監印象較為深刻,但根據《明史‧職官志》中記載「此曹止可供灑掃,給使令,非別有委任,毋令過多。」可知,明代太監主要負責皇帝的生活起居與其他大小瑣事,不得干政,更不用說接觸聖旨了。

在明代其實有專門傳旨的官職,負責管理傳旨事宜的部門叫做「行人司」,也就是皇帝的「御用跑腿」,由明太祖朱元璋設立,專門負責傳播官方詔令。雖然「行人司」在明代才出現,但「行人」這個官職早在《周禮》中就有記載,在周朝可分為「大行人」與「小行人」,2者皆為外交人員,差別只在於負責的對象不同。

儘管行人在周朝早已是官員,但真正把行人設成固定官員的人是朱元璋,起初行人官階只有九品,之後稍微提升了一點,行人司的司正為正七品,左、右副司為從七品,行人則為正八品。明代重要的事情都是由行人分赴各地頒行詔敕的,像是洪武31年朱元璋過世,就曾「遣行人頒遺詔於天下」;而行人司存在長達370年,一直到清代乾隆才廢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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