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酸女兒胖又沒男友 法院認「臭嘴爸」精神暴力侵害


盧姓男子喝醉長期對家人語言暴力,女兒因此聲請了通常保護令,這次盧男又酸女兒胖、沒男友,南院簡易庭認定是精神暴力侵害。(資料照,記者王捷攝)
2022/03/13 06:21
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盧姓男子酒品差,喝醉後還「嘴很臭」,常拿女兒身材開玩笑,但酒醒後又忘了這回事;去年盧男跟家人大吵一架,各聲請保護令,南院核準盧男女兒的通常保護令,禁止盧男再對女兒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,但去年10月盧男喝醉不僅酸女兒胖、找不到男友,還用台語辱女兒被前男友「幹好玩的」,女兒因此報案盧男違反保護令,這個月南院作出簡易判決,認定這是精神暴力侵害。
盧男與親戚住的很近,在警方眼中,他不是常惹事的人物,會注意到他,是因為喝醉後與家人有糾紛,雖然盧男不至於動手,但說話很難聽,家人長期以來忍受他的言語暴力,親戚間氣氛都不太好,曾要求盧男不要喝到失神,但盧男常控制不住,一喝醉就「變身」,去年盧男與家人大吵一架後,盧男與家人都去聲請了通常保護令。
但是,即使家人聲請了保護令,盧男卻沒有因此警惕;去年9月他喝醉後在路上看到姪子,因為不滿姪子的一些作為,當街罵姪子是「龜兒子」犯侮辱罪,雖然姪子最後撤回告訴,盧男獲得不起訴,但是盧男當時因為多加了一句要請姪子「吃土豆」,被檢方認定是請對方吃子彈的意思,犯恐嚇罪。
接著在去年10月,盧男喝醉後又發作了,開酸女兒胖、交不到男朋友,還用台語辱罵女兒,之前是被前男友「幹好玩的」,讓女兒覺得受辱報案,這個月南院簡易庭認定,盧男的行為是精神侵害,所以違反保護令的規定,加上他之前又恐嚇姪子,兩罪合併處以拘役50天。
警方指出,保護令分為緊急、暫時及普通保護令,三種保護令在警察機關都可以聲請,只要準備相關的證據,警方會依受害程度,用最快的方式向法院聲請核發,尤其較為受暴較嚴重的緊急保護令,法院受理後在4小時內就會核發;從盧男酸女兒的案例也能發現,「受暴」不一定是肉體上的,精神上的受虐也受保護令保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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