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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運將鑽後座親酒醉女嘴、胸 害人「圓形禿」又離婚


苗栗地方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1年6個月徒刑,另須支付女客24萬9700元精神慰撫金。(記者彭健禮攝)
2022/03/04 21:03
〔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計程車司機林姓男子,搭載酒醉女客,竟趁對方沈睡,親吻對方嘴巴及胸部;林男的行徑,不僅造成被害女客精神壓力大到「圓形禿」,甚至害得她因此與丈夫離婚。林男除被依法送辦,被害女客也提起附帶民事求償;苗栗地方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1年6個月徒刑,另須支付女客24萬9700元精神慰撫金。
林男於2019年清晨5點許,在桃園市搭載被害女客,目的地為苗栗市1家汽車旅館,被害女客因酒醉,在後座沈睡。不料,林男在快要抵達目的地前,把車停在附近停車場,利用女客仍處於沈睡而不知抗拒情況下,鑽進後座內親吻女客嘴巴及胸部。
女客被林男的動作驚醒後,林男始罷手走回駕駛座開車,將女客載至目的地的旅館;女客因不堪受辱報警,警方循線將林男查獲。
林男起初還辯稱,是女客提議要以性交易方式抵車資,後於偵查時才向檢察官供稱,女客有拿1600元車資給他,檢方依乘機猥褻罪提起公訴;苗院調查,認林男犯罪事實明確,判處1年6個月。
另,女客因林男的不法侵害,身心受創,罹有憂鬱症及焦慮症,導致頭部圓形禿,並因此事常與丈夫發生齟齬,感情生變,終致離婚,精神痛苦不堪,此依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,求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經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、經濟收入、侵害方式及情節、被害程度,認30萬元為適當,但被害女客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慰撫金5萬元、補償醫療費300元,因此判林男須支付被害女客24萬97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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