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,黃男與黃女辯稱在車內教導使用情趣用品,此說違反常理,判決兩人敗訴。(情境照)
2022/02/26 10:22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南投縣張姓男子與黃姓女子結褵逾23年,黃女卻疑與黃姓男子交往,張男委託徵信社抓姦,去年發現兩人在車內性交(俗稱車震),兩人辯稱是普通朋友,黃男只是在教導黃女使用情趣用品,張男憤而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50萬元,法官當庭播放黃女呻吟聲,指發出這種聲音,兩人顯然不是正常交往,兩人又辯稱說,他們發現被徵信社人員跟蹤,黃男用情趣用品「反蒐證」,黃女故意發出呻吟聲配合,法官不採信這些瞎掰之詞,判決應賠償25萬元確定。
判決書指出,張男懷疑其妻黃女於2017年起與黃男交往,前年7月張男發現自己車內的行車記錄器,錄到兩人於車內性交聲音,張男委託徵信社「抓猴」,徵信社人員於前年12月,蒐集到兩人驅車到汽車旅館逗留3小時證據,去年1月28日,徵信社人員又發現黃男與黃女於車內疑似「車震」,黃男沒穿褲子,兩人辯稱說,是黃男正在教導黃女使用情趣用品,兩人並無姦情。
張男向南投地院提出民事訴訟,控告兩人索賠150萬元,兩人都否認有染,黃女還強調,張男曾與外籍幫傭發生性關係,還對她惡言相向,聘請徵信社人員跟蹤她,至於她與黃男「車震」的指控,她辯稱說,當時自己衣著完整,兩人無親密行為,兩人只是一般朋友。
黃男則辯稱說,他知道被徵信社人員跟蹤,遂設下「反蒐證」陷阱,讓張男「妨害秘密之刑事不法行為」曝光,他先獨自到汽車旅館,逗留30分鐘,再與黃女見面,混淆徵信社人員,至於去年1月28日「車震」的指控,他宣稱故意買情趣用品,讓徵信社人員拍照「反蒐證」。
法官當庭播放黃女的呻吟聲音,質疑發出這種聲音,顯然兩人不是朋友之間的正常往來,兩人辯詞不足採信,判決應賠償25萬元,兩人上訴二審,堅稱到汽車旅館等行為,都是「反蒐證」,兩人還抗辯說,黃男在車內使用情趣用品,是為了「反蒐證」,黃女刻意發出呻吟聲音,是為了配合「反蒐證」。
台中高分院法官質疑,兩人認為被徵信社人員不法跟蹤,卻沒有提出證據解釋,黃男沒穿褲子,拿著情趣用品,黃女發出呻吟聲音,如何「反蒐證」徵信社人員的不法蒐證跟蹤?辯詞違反常理,不足採信、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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