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古代結婚有許多規定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圖庫)
少子化,是許多已開發國家難以避免的趨勢,結婚對數年年下滑,讓生育率跟著溜滑梯,衍生出人口問題。在早年的華人社會,如果男性遲遲找不到另一半,常被稱為所謂的「光棍」,甚至衍生出社會問題,因此在許多朝代,都曾祭出過方法,避免男女不結婚。
1.強制出嫁:
這一點是從女性角度著手,在晉朝的時候,就經以曾國家的力量,強迫女性結婚。
古籍《晉書-武帝紀》曾指出,司馬炎下令要求「制女十七父母不嫁者,使長史配之」。
魏晉南北朝,到了年齡的女子不出嫁,不僅罰款連全家就要坐牢。在《宋書-周郎傳》曾出現「女子十五不嫁,家人坐之」這句話。換句話說,不嫁人就是一種「違法行為」。
2.限制娶親:
這項限制並不是要別人不要結婚,而是「限制有錢人娶太多老婆」,減少三妻四妾的情況,如果不適當管理,會造成適齡的男子找不到適齡的女子,如果這麼循環下去,社會肯定會亂。一般來說,當官的都是有限制的,不同品級的官員可以娶的女子數量不同。明朝朱元璋規定,親王一級的「許奏選一次,多者止於十人」
3.國家舉辦相親大會:
這招在春秋時期曾經出現過,類似於今天的相親大會,為單身男女提供交流的平台,不過是由國家直接介入舉行主導配對,無故不參加還會挨罰,古籍《周禮》中曾有過如此描述:
中春之夜,令會男女,於是時也,奔著不禁,若無故而不用令者,罰之。
4.不結婚就罰款:
魏晉南北朝、宋朝、明朝、唐朝都訂出詳細規定,不結婚就會被罰款:
宋仁宗時期,男子15歲而娶,女子13歲而嫁。
明太祖時期,男子16歲而娶,女子14歲而嫁。
唐朝的男子上限較高,要求是20歲以上,女性則為15歲。
“ 您的按愛心是對我的最大鼓勵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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