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政署全國掃蕩「假投資詐騙集團」,查獲67件,查扣電腦、手機、虛擬貨幣泰達幣、金融卡、存摺等贓證物。 (記者邱俊福攝)
2022/03/30 12:40
〔記者徐聖倫/新北報導〕加密貨幣不只會遭詐騙集團利用,現還有很多犯罪行為都以加密貨幣當作酬勞,其中最知名的案件,就是2015年香港籍富商黃坤在新北市新店遭綁架,犯罪集團當時要的酬勞就是加密貨幣,不勒索實體現金的最主要原因,很大部分在於加密貨幣難以溯源,其「匿名性」就是犯罪份子要的。
據了解,綁架黃坤的嫌犯當時分工精細,事前勘察、更換車輛、四處藏匿等,並透過境外IP址位寄送電子郵件,要求黃坤家屬在香港以7000萬港幣購買「比特幣」,所幸警方在交付贖金前就將黃坤救出。有資深刑警表示,若讓這夥人順利拿到比特幣,那溯源就很難了。
新北市刑大表示,加密貨幣除了是現行投資型詐騙熱門手法之一,更有不肖份子利用加密貨幣來當作自己的犯罪所得,這樣警方在溯源上就會非常困難。警方舉例,加密貨幣存在實體硬碟上,犯罪份子只要將硬碟帶走即可,不需要帶一大堆現金,更沒有編號能供警方追蹤。
警方還說,除了實體硬碟,雲端硬碟更是存放「贓款」的好處所,連攜帶、藏匿都不需要。比較起傳統的以實體現金作為不法行動的報酬,在溯源上加密貨幣確實帶給警方不小的困擾,對犯罪者來說,「匿名性」就是最好的保護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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