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正在逃亡的犯人,警方通常會發布「通緝令」,讓民眾看到後可以提供相關線索,而現代因為科技發達,通緝令都會附上照片,讓大家看得更加清楚;而古代雖然也會在城牆上張貼通緝令,但都是以人物畫像的方式傳達犯人的長相,只不過大多數畫像都十分「抽象」,靠著這個真的可以將犯人抓捕到案嗎?
1973年10月曾在大陸甘肅省金塔縣的肩水金關遺址中,出土一組竹簡《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》,內容講述漢宣帝甘露二年,為追捕一名女逃犯而下的律令,不過這份「通緝令」中並沒有女逃犯的畫像,只有用文字描寫其外觀長相以及性格,律令中也要求各級官員必須拿此信息盤問鄉里,不能擾民,但必須讓大家知道窩藏罪犯的嚴重性,民眾為了自保自然積極與官府合作。
雖然竹簡中沒有記錄女逃犯最後是否被順利抓捕,但從內容就可以得知,在漢朝「通緝抓逃」的系統已經十分完整,並且基層官員也會鼓吹民眾合作;事實上古代明確以法定形式鼓勵民眾積極配合偵查活動,並明文規定不同情況的相應獎賞標準,最早見於春秋時期,《墨子‧號令》中提到:「諸吏卒民,有謀殺傷其將長者,與謀反同罪,有能捕告,賜黃金二十斤」,意即當謀殺傷、謀反案發生後,只要能將犯人捕獲歸案,就會賜予獎賞黃金二十斤。
連坐制度下的避禍心理和封賞制度下的求取賞金,不但能加強民眾的自我約束,也成為民眾積極配合調查的主要動力,因此各朝代都將此做為重要的通緝手段,由此可知,古代追捕犯人靠的不是抽象的肖像畫,而是通過外貌特徵、性格的描寫,以及民間配合等多重方式,才能順利將犯人捉拿歸案。